这些问题,都回复了!
4月14日,洛阳市民政局
做客洛阳广播电视台
《行风热线》直播间
现在,这些百姓反映的热点问题
统统都有回复了!
赶紧跟老贾了解详细情况~
一、新安县五头镇王先生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问题
新安县五头镇孩子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在孩子出生前就去世了,现在爷奶有病养不起,上初三了能不能申请孤儿?
2.调查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孙女王金晓,女,现年15岁,五头镇马荆扒村人,因其父亲王战喜于2004年8月9日死亡,据家人叙述其母亲韩丽在王金晓出生后便离开马荆扒村至今未归,长期有爷爷王太星抚养,因此想享受孤儿待遇。但因无法提供韩丽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所有无法让王金晓享受孤儿待遇。
3.处理意见
王先生无法提供王金晓母亲失踪证明,所以无法享受孤儿待遇。目前王金晓在五头镇马荆扒村享受低保A级待遇。
二、贾女士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问题
想咨询一家性价比高、适合普通家庭开支的敬老院
2.调查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今年70多岁,前期了解过一些养老院,想咨询性价比高的养老院。
3.处理意见
经与诉求人沟通后,为其推荐了3家养老机构,分别为西工区福星养老院、伊川县汇丰凤山老年公寓、伊川县康寿老年公寓,并告知了养老院的联系方式。
三、新安县杨先生、李女士、张先生、江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杨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问题
石寺镇低保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2.调查情况
经查,诉求人杨小孬,男,55岁,患有心脏病,系新安县石寺镇上灯村五组村民,全家4口人。其妻胡芬红,55岁,2017年5月至今患有脑梗。长女杨丹丹,31岁,现在洛阳万基集团新安电厂上班,月工资3500元左右,缴纳有“五险一金”,已出嫁到新安县铁门镇庙头村。次女杨慧,26岁,2019年10月在新安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月工资4000元左右,缴纳有“五险一金”,杨小孬现居住在石寺镇上灯村,家中为一幢二层楼,有电视机、冰箱各一台,居住条件一般。
3.处理意见
新安县民政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洛阳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及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洛民〔2018〕12号)文件规定,综合杨小孬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住房等财产状况情况,该家庭条件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二)李女士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问题
想申请低保,丈夫脑出血,痴呆,孙子自闭症。
2.调查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李雪玲,女,现年49岁,新安县磁涧镇柴湾社区党坑组居民,全家共6口人。其丈夫党备战,50岁。2018年3月8日党备战突发脑出血,经过两次开颅手术,花费20多万元,现生活不能自理。女儿党亚楠,20岁,现在洛阳旅游学校学习,将于今年毕业;儿子党亚搏,23岁,在开发区打工,月收入2000左右;孙子党亚睿4岁,儿媳户口在娘家,因孙子患自闭症,需要人照顾,儿媳未外出打工。
李雪玲需要照顾丈夫无法外出打工,孙子党亚睿因患自闭症由儿媳陪伴在洛阳做康复训练,每月康复费用2000元。2018年,新安县民政局对其家庭临时救助4000元。
3. 处理意见
新安县民政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洛阳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及审核审批办法》文件规定,综合李雪玲家庭经济收入、刚性支出情况及目前家庭财产状况,李雪玲、党备战、党亚睿符合纳入低保条件。县民政工作人员已向李雪玲宣传了低保办理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待其提供低保相关材料后,新安县民政局将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将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张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问题
老夫妻双方有疾病,无法工作,想申请低保, 2级残疾。
2.调查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张保贤,男,70岁,因腰椎间盘突出,导致行动不便,且眼睛看不清东西,现享受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60元,系杨沟村张坡组村民,日常生活由妻子照顾。张保贤妻子王春花,67岁。目前,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仅靠每月每人103元的农村养老金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其家庭现有三间窑房,二间平房。
张保贤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张光子,43岁,在新义矿上班,月薪约3000元,未与张保贤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基本够维持自家生活;二儿子张涛子,40岁,在外地打工,但经村委及本人叙述,该人基本不与其父母来往;女儿张春红,46岁,外嫁焦作温县,据杨沟村干部及张保贤叙述,该女儿自出嫁后很少与其父母联系。
3.处理意见
新安县民政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洛阳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及审核审批办法》文件规定,综合张保贤家庭收入及目前家庭状况,张保贤符合纳入低保条件。待张保贤提供低保相关材料后,新安县民政局将按程序审核审批,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江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问题
尿毒症患者,想给高考的孩子申请低保。
2.调查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江留应,男,现年46岁,系新安县南李村镇江村河南组村民,全家2口人。妻子常玉珍与江留应已离婚,儿子江昊天判给江留应。目前,江留应在县城居住,儿子江昊天在县职高上学。据了解,江留应从未到南李村镇民政所为其儿子申情办理低保事宜。
2018年,江留应在浙江务工不慎摔伤右腿,右腿膝下部粉粹性骨折,2018年12月右眼视网膜脱落造成右眼失明。2019年9月,民政部门为江留应办理A级低保,每月低保金300元,10月份为江留应办理临时救助。
3.处理意见
新安县民政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洛阳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及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洛民〔2018〕12号)文件规定,综合江留应目前家庭情况,因江留应生病需治疗,右眼残疾,加之其儿子上学支出较大,生活十分困难,江昊天符合纳入低保条件,待其提供低保相关材料,新安县民政局将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新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已向江留应进行了低保相关政策的解释。
四、李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问题
盲人,洛龙区,安禾镇,有没有护理补贴
2.调查情况
经与李先生电话联系了解到李先生已经享受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处理意见
已通过电话向李先生解释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相关政策。
五、宜阳县杨先生、向先生、杨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杨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问题
樊村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因病至贫,夫妻俩都有病,大女儿没上学,小女上学想申请低保。
2.调查情况
经调查,杨记昌,男,1963年5月19日出生,身体健康,在家务农,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全家共4口人。妻子王巧平,53岁,长期慢性病,在家务农;长女杨芊芊,健康,20岁,在浙江工厂务工,每月工资约3000多元;次女杨晓芊,健康,18岁,高中二年级在校生。
3.处理意见
宜阳县民政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宜政办〔2014〕59号)文件规定,结合樊村镇人民镇府处理意见,经宜阳县民政局研究,杨记昌和妻子王巧平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2020年4月1日,宜阳县民政局为杨记昌和妻子王巧平办理了C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宜阳县民政局已经与杨记昌进行了沟通,宣讲了低保相关政策,诉求人表示非常满意。
(二)向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问题
搬迁户家里6口人,想申请低保。
2.调查情况
经调查,诉求人白水宾,男,55岁,视力一级残,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白水宾2015年4月起一直享受A类低保待遇,目前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2018年其家庭已脱贫,2019年系统显示其家庭人均纯收入10115.5元。白水宾妻子李社风,患有高血压,在家照看白水宾。白水宾儿子白永超,23岁,健康,长期在山东建筑工地务工,每月工资约4000多元,收入稳定。儿媳田明娜,23岁,健康,在家务农,长期照看两个女儿。长孙女田雅倩5岁,健康,幼儿园在校生;次孙女田雅婷3岁,健康,正在上幼儿园。
3.处理意见
宜阳县民政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宜政办〔2014〕59号)文件规定,结合樊村镇人民镇府处理意见,经宜阳县民政局研究,白水宾家庭已脱贫且其儿子务工有稳定收入,其妻子和子女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对于白水宾家庭,县民政局已通知樊村镇民政所持续关注其家庭情况,若发生变故,及时对其实施救助。经与白水宾沟通,其本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杨先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1.反映问题
低保科华国辉科长业务好,人好,想点赞,现在是否在岗位上。
2.处理意见
经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已告知诉求人,因政府机构改革,华国辉同志工作岗位已调整,现在洛阳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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